跳到正文

爱一个人,不一定就是永远...


    因为爱过,所以不会成敌人;因为伤过,所以不会做朋友。    
    
   如果,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才换来今生的擦肩而过,那想来已经很幸福了──其实,擦肩而过,也是一种很深的缘分。佛说:五百次的回眸才能换来今生的擦肩而过。可以一秒钟遇到一个人,一分钟认识一个人,一个小时喜欢上一个人,一天时间爱上一个人,但是却要用一辈子去忘记一个人。    

   当她不爱你的时候,无论过去她是否爱过还是后来忘了,又或者是从未爱过,当你无法再成为她心里的那个人的时候,她的心便不会记得你。请不要在你不开心时去打搅她,她那儿绝对不是你此刻应该的去处。请不要与她讲你的琐事,她无暇更是没有兴趣去了解你、你的生活。即使讲了,她也很快会忘记的。没有爱,你注定挤不进她的生命。请不要在她的面前流眼泪,她无法给予你照顾和关心,至多只是一点同情。只有爱你的人,才会真正的去珍惜你,而不是,旁观的同情和怜悯。    

   当她不爱你的时候,你的爱便是她的负担。请不要去计算自己的付出,不要希望有什么回报。你用心,她无心。爱着不爱自己的人,本身便是没有回报的。不要计较对与错,这样会快乐些。请不要失去自信,因为爱一个人,并非她的优秀,而只是一种感觉。她让你有这样的感觉,于是你爱她。同样,她不爱你,也并非你不优秀。优秀,不是爱的理由。还有那么多爱自己的人,淡淡地微笑一下,也是异样甜美的。  

   当她不爱你的时候,也一定要祝福她。有了爱,便不该有恨,因为曾经有爱,有爱的日子里是快乐的,有缘在一起也是快乐,有过快乐有过爱,就不会再有恨。她失去的是一个爱她的人,而你失去了一个不爱你的人,却得到了一个重新生活、重新去爱的机会。请你深深呼吸,一生的路上,铺满了爱的花蕾,总有那么一朵属于你,花儿虽多,却没有重复的一朵,这是生生世世早已经注定的。    

   当她不爱你的时候,就是你从他生活中消失的时候,第一时间离开她,骄傲地过属于自己的生活。同时,你也希望她能幸福快乐,找到属于她的未来。轻轻拥抱一下回忆里的温暖,轻柔地凝视凋谢的温柔。无论结果怎样都会破坏了曾经的美感。干干净净地离开,也许若干年后的某个午后,阳光下的她眯起双眼会记起某个美好的瞬间,会心一笑。种种怀念,值了。    

   爱不一定要永远。曾经拥有的也许会是你一生最美好的回忆。因为爱过,所以不会成敌人;因为伤过,所以不会做朋友;只能是最熟悉的陌生人。爱过知情重,醉过知酒浓。关于爱的记忆,应该好好收藏,只是今后的幸福,要各自去寻找。    

爱是一种感觉,不爱也是一种感觉,而往往难以抉择的是心中的感觉到底是爱还是不爱。原来握在手里的,不一定就是你们真正拥有的;你们所拥有的,也不一定就是你们真正铭刻在心的。人生很多时候需要自觉的放弃,因为拥有的时候,你们也许正在失去,而放弃的时候,你们也许又在重新获得。  

   明白的人懂得放弃,真情的人懂得牺牲,幸福的人懂得超脱。对不爱自己的人,最需要的是理解、放弃和祝福。过多的自作多情是在乞求对方的施舍。爱与被爱,都是让人幸福的事情。不要让这些变成痛苦。既然你们已经经历了,多年以后,偶尔想起,希望都是美好的回忆。活的自信些,开心些,把最美的微笑留给伤你最深的人,聪明的人知道自己要快乐。    

   珍惜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

迟到


    写下这个故事,只是因为作了一个梦。  
    我一直不是个好孩子,很早就学会抽烟,喝酒、打架,当然也包括了恋爱。胡里糊涂、满含梦想的爱了几回后,我以为自己已经长大了,也念起了大学。大眼睛是我妹妹的好朋友,(我和她恋爱时,我给她起的昵称,到现在也改不了了)她们常常会聚在一起玩,有时我也加入凑热闹,时间久了,大家就都很熟了。  
  
  
    我发现我爱上她了。在一次聚会后,我奉命送她去车站,她穿着红色的毛衣,和我并肩走。我不止一次的想把那在脑子里琢磨了半天的话说出口,但我无论如何也无法讲出似乎并不陌生的动人词句,直到我看到车子驶离站头。  
  
    她是一个很美丽的女孩,但并不明艳照人,始终安安静静的那种温柔。骄扬跋扈的我被这样的单纯迷住了。事实上我一直都自豪以自己的抽烟、喝酒、不循规蹈矩,但面对这样的眼睛,诧异于你的丰功伟绩竟是如此时,我开始后悔自己为什么不是三好学生。的确,我在她面前始终隐藏着鄙卑。我站在路口,车已经远离视线,我问自己,我在害怕什么。  
  
    在下一次的聚会时,女孩们挤作一堆,我发现那天她是她们的焦点,远远的只看到一张涨红的脸。等到一起聊天的时候,我得知她有了男朋友,这时的心情我想没有什么必要再说了。一年以后,她的男朋友与她分手了。  
  
    我终于在那么一天约她见面(不然就什么也没了),在一间小店里,我滔滔不绝的把自己从小到大叙述了一遍(从来没有如此坦白过),她就那么静静的听着,偶尔的一笑或是吃惊,我并不清楚为什么要这么做,也许是为了让她更了解我,也许是自卑的变相忏悔。那一年的夏天,我打电话告诉她,我想约她看电影,她同意了。我们走的很早,电影还有很久才开演,于是我们在一条湖边散步,湖边有一条半高的平台。走了很久,我说,坐一下吧。她点点头,可我们发现她没法上去,她说不坐了,我说,没事,我抱你上去,她不同意,但坚持了不久,我扶着她的腰,她搭住我的手臂,我抱她坐上了平台,这时一对夫妇带着小孩路过,男人取笑的在静静的湖边喊"1、2、3上,1、2、3上"一遍一遍喊着渐渐走远,我望着她傻笑,她却羞红了脸。  
  
    第二天我又去了,我看的出她的诧异,但我什么也不顾了,我们一起做了一顿午饭,说说笑笑的讲着自己有趣的事情。她正高兴的讲一些大学有趣的故事,而我开始有一些心不在焉了,我一个劲的对自己说向她表达自己的感情吧,不要再错过了。终于我说,我爱你。她明显的呆住了,我没有想过,她低着头几乎是自言自语,我已经爱过一次,但却并没有得到快乐。不会的,我会给你我能给你的一切,我近乎疯狂的低喊着,紧紧拥住她,我吻了她。她哭了,她说我不知道。但我更记得她斜躺在床边,对我说,终于有人可以陪着她一起渡过。  
  
    我的生活里从此有了她。这些年,我一直在问自己,我与她在一起我曾给过她,她想要的快乐吗,她有没有真正的爱过我。我很爱她,不过我却徘徊在自卑与梦想之间,无法自拔。我不知道一个始终是个学校的好学生,家里的乖女儿是否会爱上我这样一个男人。至少我知道她的家庭不会接受我这种人,而她又是如此听话的女儿。也许我太在乎了,我忽视了她的情感,因为我时时刻刻希望她能给予我一个明确的表示,就是她爱我。其实她愿意于我在一起,对她已经是最大的表示了,我妄图以这份爱来替代她的全部生活,这对她太难了。  
  
    那一夜,她无法忍受了,她第一次责问了我,我被问的哑口无言,看到她在夜色下消失的身影,我站了很久,我以为我们完了。不久我就工作了。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爱她不一定要给她系鞋带


      我有一个表姐,新婚不久,偕表姐夫来我家做客。临走时,表姐夫突然俯下身来给我表姐系鞋带。  


  一扣一扣,细细地系好,脸上表情十分专注,没有一丝一毫的难为情,表姐似乎已经习惯表姐夫的殷勤,表情十分自然,倒是弄得我和妈妈很不好意思,他们走后,我暗暗地为他们夫妻俩的柔情蜜意感动不已!心想自己什么时候也能找到一个肯为自己系鞋带的丈夫。  

  那一年冬天,雪下得很大,我和老公刚从婆家回来,就接到了朋友的传呼。约我俩一起去滑雪。在滑雪场,人很多,好不容易才挤到了条椅旁,我们开始换鞋,一转眼间,几个朋友都已换好了鞋,撑着滑雪杆出去了。剩下我和老公还有一个怀孕的朋友。  

  她慢慢地坐在椅子上,使劲用脚把鞋蹬掉了,然后穿上硕大的滑雪鞋吃力地想弯下腰,把滑雪鞋系上。却弯不下去,当时她已经怀孕6个月了,肚子上像扣了一个锅,再加上罩在外面的厚厚的羽绒服,看上去活像一只大笨熊。本来她老公不同意她挺着肚子来滑雪,她却执意要来,无奈,好老公只好依着她。  

  来到这里以后,她的老公太粗心,只顾着教别人怎么样滑雪,却忘记了照顾自己的妻子,这时,我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只见我的老公放下正要系的滑雪鞋,突然走到了她的面前,弯下腰,动作娴熟地把她鞋带一扣一扣地系好。脸上的表情平静如水,完全没有纡尊降贵的窘迫,也没有大献殷勤的谄媚,就像给一个未成年的小姑娘系鞋带一样。  

  我心里有一阵不是滋味,有一种酸酸的感觉。因为结婚到现在,他还没有主动给我系过一次鞋带。但很快,我的同情心就战胜了妒忌心,因为我知道他是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我为他的爱心感到骄傲,同时为我的漠不关心而感到惭愧!  

  后来,我俩扶着她走出休息室,把她送到她老公的面前,叮嘱他好好照顾她之后,便牵着手一起从山坡上滑了下去,再也没有分开。  

  关于系鞋带的小插曲我很快就忘了,老公对我很好,我沉浸在老公细致平实的关爱中。比如在洗澡之后,喝一杯他给我晾好的凉开水,在生病的时候享受一下他给我灌好的热水袋。就在这时,传来了表姐离婚的消息。  

  听了这个消息,我很震惊。感情那么好的夫妻,怎么说离就离。问其原因,是表姐夫在外面有了女人,表姐咽不下这一口气,说要找一个比表姐夫好一百倍的男人。无论表姐夫怎么求,表姐也不回心转意,因为她的心伤到了极处。  

  我理解表姐,她一直以来被亲戚公认为是最幸福的女人,发生了这件事,令她在亲戚面前很没有面子。此外,表姐长得很漂亮,表姐夫却其貌不扬,她有信心在爱情方面超过他。  

  把这件事告诉老公,本以为他会像我一样大吃一惊,不料他却轻轻一笑:“这没什么,我早就看出来了,他们不正常。那男人是在做秀,不是真爱。真爱不是这样的,真爱不需要表演,而是细致的关心。”  

  是啊,给妻子系鞋带的丈夫有了外遇,不给妻子系鞋带的丈夫却对妻呵护有加,这件事让我反思了很久。在社会上,像表姐夫这样喜欢用爱情表演骗取女孩子芳心的男人还有很多,恋爱中的女孩子一定不要被这种过火的做作所轻易感动,也不要总是拿别人的男友与自己的男友比较。  

  爱情是没有标准的,也许他在用自己的方式爱你……

爱情的棉被


“爱”是孤单一个字,所以需要两个人相拥。


 


她并非凡俗女子,相反,相当优秀,追求者云集。而她,排开众人,毅然跟了他。当时,他一无所有,在一家工厂打工,收入不够解决两人温饱。为了他,她失去亲人,丢了工作。


 


他们借了一间朋友的仓库,简单收拾后,作为卧室。严寒的仓库犹如一口冰窖,没一床温暖的被褥裹体,她常常在半夜里被冻醒。他紧紧地抱住她,尽量把她贴在自己胸口,用自己的体温去温暖她。


 


一天,她从外面回来,神色恍惚,脸色苍白。他问她,怎么啦,是不是病了?她说,没事,就是有点累。之后立刻兴奋地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红色大钞,在他眼前晃了晃,亢奋地说,我们有钱了,去买一床温暖的棉被。他说,哪来的钱?她说,赚的。他说,怎么赚的?如此容易。她说,给人发广告,一张一张地发,从早上站到现在,赚了100元小费。两人去街上买了一床棉被,经不起挑选,按着100元钱的价格拿。从此,严寒的冬日,有了一床棉被,她不再从半夜被冻醒过来。


 


几年后,他慢慢好转,有钱了,自己开了公司,不久买了房子和车。他们告别了当初饥寒交迫的日子。家里的装修,他极其讲究,地砖墙纸都进口,连水龙头都是最高档的。他要给她一个最温暖的家。住在这样的环境里,她有些彷徨。搬家时,原来仓库里的东西全扔弃了,而她坚持留着那床棉被,几年来,他们一直用着,已经破了好几处。他说,扔了吧,再去买一床新的。到处都是高雅的东西,摆了这个,障眼。她说,不扔,这床棉被陪我们走过多少严寒冬日,盖在身上,总那么温暖。他摇摇头,不再坚持。


 


一天,他从外面回来,手里提着一床新棉被,要求她扔了旧的,换上新的。她没有办法,只能听从。从此,退下旧的,换上新的。每天晚上,她不像往常睡得安逸舒坦,她心里掠过一丝疼痛,常常在深夜,委屈的眼泪不知不觉沾湿枕头。她在心里说,你知道,这床棉被经过多少努力,才买来的吗?那天,我根本没去发什么小广告,而去卖血了!第一次卖血,竟然是为了买一床棉被!这床棉被对我有多重要!而你,当成垃圾扔掉。她觉得他不像以前那么爱她在乎她了,虽然盖着新的棉被,但没了以前的温暖.


 


一次,他去洗手间,忘了关手提电脑。她无意中发现,他开了个人博客,每天坚持写日记。在一篇日记中,他说,那天,她从外面进来,苍白的脸,吓了我一跳。为了赚够买一床棉被的钱,她竟然给人发小广告。那天晚上,我们睡在新的棉被下面,多么温暖,她从没睡得那么安稳。无意中,我发现,她手上有一块红肿,被针眼扎过。发广告其实是她委婉的谎言,她跑去卖血了。这床棉被其实是她拿血换来的!她的身体那么单薄!那晚,我暗自哭了一夜,我发誓,一定要出人头地,给她幸福。经过这几年的努力,我终于做到了。昨天,我也去血站,叫他们抽了血,我只想感受一下,那细小的针眼扎进血管时,那冰冷的疼痛,让我猝不及防,然而,又是那么幸福。我拿着钱,去买了这床棉被……她的眼睛早已模糊,原来,他的心如他对她的爱一样,那么细腻。


 


寒冷的冬日,他送她一床温暖的棉被,连着带来了整个春天。

爱比恋更冷


    《爱比恋更冷》。这是《安娜•卡列尼娜》电影版的一个名字,我一下子就喜欢上了。托尔斯泰的这部名著让许多女明星为安娜这个角色发痒。我手里这个版本的主演是苏菲•玛索。苏菲•玛索也是我喜欢的。但看完之后才发现,这部片子并不令我满意。原本是满汉全席的原料,放到餐桌上的却是一道水果拼盘。或许始终最能让我动容的,也还只是《爱比恋更冷》这个别名和苏菲•玛索的眼睛而已。

  当然,这是可以原谅的。一篇普通的小说被改编成影视作品尚且会面目全非,何况容量如此丰富的名著。虽然损耗得如若天壤,但总算视觉上还有些营养。于是,一路看下去,便是这样一则市民艳情故事:邂逅,示爱,男方狂热追求,女方犹疑不定。然后碰撞,燃烧,怀了羞耻的孕,对内必须面对家庭,对外必须面对舆论。——最可怕的是,爱情的源头在不知不觉间已经变得浑浊。相爱的人在经历了最亲密的阶段之后,开始有间隙,开始了彼此的疏离和伤害:他去剧院陪母亲看戏,作为地下情人的她不能忍受独自在家的孤单。一个女人向他飞媚眼,名不正言不顺的她遏制不住自己的疑猜。而他也开始对她的痛苦无谓,对她的脆弱轻慢。她使小性,说后天必须去乡间旅居,他说他后天要见母亲,她说你明天可以去,他说我明天要去见律师。她固执己见。他说:我的忍耐是有限的。她说:你到底想怎样?他说她:你简直不可理喻!说完之后,他离开。安娜照着镜中的自己,容颜憔悴。她正被爱厌弃,自己也厌弃自己。内忧加上外患,她就走进了崩溃和疯狂。

  这也就是爱了吧。虽然没有正式结婚。到了一定阶段,爱比恋,确实更冷。冷,是冷淡,冷峻,冷清,冷落。不处理好这些冷,就是冷漠,冷峭,冷凝,冷死。

  每个正常的男女,都要恋爱。恋和爱,终究是如此不同。恋是浅,爱是深。恋是晶莹剔透,爱是色彩斑斓。恋是风花雪月,没有那么多尘世的牵绊。爱是柴米油盐,多的是凡俗的纠葛。恋的时候,油珠是琥珀。女人要买红色康乃馨,男人就决不说买黄色。男人要买方形热水器,女人再喜欢圆的,也会靠在男人肩上说方的有个性。结婚之后,原形毕露。琥珀渐渐软化成油珠,谁都想把对方不顺眼的地方擦干净,谁都想用自己壶里的水替对方洗澡。于是,越洗越疼,越洗越不能忍受,直至赤膊相向,头破血流。

  爱,真的比恋更冷。也更需要冷。因为恋可以是一个轻盈的过场戏,爱却是一折接一折的正剧。一场正剧要唱到幕落,没有掌握节奏的冷静理性,是一定会把嗓子烧坏的。

  爱比恋更冷。所以,爱是艰难的。因为爱注定要泡在最具体的生活中,与无数琐碎的细节泥沙俱下。而在这泥沙中胜利淘出的,才是真正的金子。——依然如同洗澡。只是这澡是冷水浴。经过了冷水浴的爱,才会拥有真正值得信任的健康和恒久。

丑男人和爱情的纯粹


   一天,我和一个朋友一起撮饭,背景音乐是苏永康撕心裂肺的苦情歌,我对她说:我发现我变态了。我现在特别容易喜欢丑男人,比如说这个苏永康。还有一个典型是刘青云,别人都说他长得特像屠夫,可我就是喜欢他。

  这是真的,毕业两年后,大学同学在饭局上向我推荐周杰伦和任达华,说这是新老男人各自的最佳代表,可我只能表情木讷地说,他们不是我的那杯茶。这使他们痛心疾首,觉得我变得越来越土。


  喜欢丑男人并非心血来潮,这与一次让人痛不欲生的经历有关,在此之前我也一直以为自己是个好色之徒。


  简单地说,就是我见了一趟自己的以前爱得死去活来的人。


  这是一趟想象中自己会喜欢的旧情之旅,我在最冷的时候去了北京,然后巴巴的和以前的男朋友约了个会,两个人像以前一样像模像样而又可笑地逛了宜家,我原以为寒冷的天气会让我们感触良多,毕竟我们是在冬天谈的恋爱。当年分手的时候我们说,如果你要红杏出墙的话,可千万别忘了我呀!


  但一切真的是物是人非,都再也回不去了。


  在这趟旅行中最让我羞愧的是,看到自己以前喜欢过的人,我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天!原来他这么丑。他长着一张圆形的毫无个性的脸,不很青春但脸上还是疙疙瘩瘩。我记忆中那个风采翩翩的孩子呢,那个让我肉麻兮兮地说:便胜却人间无数……的人呢?


  我们都是如此没心没肺,容易忘却。我想起了米兰?昆德拉的女主角,她靠着不断回忆丈夫脸上的痦子确认自己的历史以及辨识男人。他说,历史是遗忘与记忆的斗争,个人的历史也一样。


  从宜家出来,天气还是冷哈哈的,我们飞快地分了手,全然没有什么难舍难分。忽然之间,我们成了对方漂亮衣服上一块让人羞愧的油渍。我们变得见不得人。


  勾起我回忆的是他嘴角那道伤疤,听说是小时候被人砍的,不大明显,然而我当然看得出来。那条脆弱的弧线,在以前这是个性和温柔的表征,然而现在已经变丑了。


  回到正常的生活中之后,我才发现这次经历对我的影响――我不再没事找事去跟隔壁办公室那个令人赏心悦目的男同事搭话了,因为忽然之间发现相貌是那样的靠不住。我想男人还是喜欢美女的,不过普通的男人一定赞赏我这样的想法。

我怕时间太快,我怕时间太慢


   他上了火车才发现,这趟车并不是他原本想要的那趟。晚上8点多,去上海,他想要的是终点为上海、第二天早上8点多就到的。而他现在坐上来的这趟,是去厦门的,他看了列车时刻表才发现,这趟车到上海是第二天下午两点多,比预计的时间晚6个小时,他埋怨自己太粗心,订票的时候没有问清楚。

  火车上总有奇怪的味道和相似的人群,那股味道不变,那些人的面貌也不变――老头儿,一个带孩子的妇女,一个喜欢喝酒的中年汉子,一个听随身听的学生,一个军人。他们似乎永远在旅行。


  他的女朋友在上海,他们有半年多没见面了,他在北京。他记起老早以前看过的一篇小说叫《彼得·卡门青》,男主人公在乡下,爬到山巅的一处陡壁上,摘下一枝奇异的花,带着花坐火车回城里要献给心爱的女子。故事情节记不清了,大概是这个样子,是这个情绪,促使他选择坐火车而不是坐飞机去上海。他想,十多个小时并不算长,我们已经半年多没见面了,这十多个小时又算什么。


  火车在华北平原上奔驰,车窗外漆黑一片,青色的月亮在天上。他打电话告诉女朋友,他订错了车票,要晚几个小时才能到。他嘱咐女友好好睡觉。


  可他自己却睡不着觉,静静地站在车厢连接处,偷偷抽烟。还有个留着胡子的年轻人站在他对面看书,后来,那年轻人走开了。他女朋友打电话来说她睡不着,两个人就在电话里聊天,电话贴在耳朵上,左边的脸有些热。聊到没什么话好说了,他们就道晚安。


  火车上鼾声一片,列车员都睡了,他的电话又响了。还是他的女朋友,还是睡不着,还要接着说,电话还剩下一格电,他等不及了,火车太慢了,他希望立刻飞到她身边。她说到脖子酸了才挂上电话。


  后来是女朋友发来的短信息,“我怕来不及,我要抱着你,直到感觉你的皱纹,有了岁月的痕迹”。他想,该不会把这首歌的歌词全都发过来吧。第二条很快来了:“直到肯定你是真的,直到失去力气,为了你,我愿意,动也不能动,也要看着你。”这首歌被简化成“嘀嘀”的声音传送千里,它的旋律在火车的车轮声中若隐若现。


  “我怕时间太快”,“我怕时间太慢”,他的电话里已经存下了全部歌词。


  到车停站,他走下来,深夜的站台上空寂无人,一个大大的时钟呆板地表明现在的时间是凌晨3点,距离上海还要有11小时。他有些等不及了,忽然,他跃下站台,沿着铁路向前奔跑,他想要早一点再早一点。被他甩在后面的火车很快呼啸着从他身边掠过,带动的风吹得他好疼,那辆火车上还有他的行李,一个大大的旅行包,包里有他要送给女朋友的礼物,不知道是什么,但绝不是山上的花。

飞翔(爱情故事)


  大二下学期的一天傍晚,她和同寝室的女友穿行学校前那条马路时,被一辆违章行驶的汽车撞倒在地,肇事司机丢下流血不止的她逃离了,她的女友不知所措地哭叫着。这时,路过的他背起她就往附近的医院跑。因为抢救及时,她脱离了危险。她从女友的口中了解到他和她们是校友,他的家在太行山深处的一个小山村,小山村只有十几户人家,常年没电,吃水要到5公里外去担山泉,因为耕地太少,小山村里的人每年有半年是饿着肚子的。他12岁时父母双双病故,他是由乡亲们资助才一路走进这所大学的。

  她不了解那种艰难困苦的生活,因为她的父亲是一位政府高级官员。她猜测着,和她素不相识的他为什么会出手救她,是无私坦荡,还是别有用心?她这样想不是没有理由的。因为她的家庭背景,加上她漂亮的容貌和出众的气质,从她进入大学后,就成为众多异性追求的目标。但她淡定从容地拒绝着,她懂得,在这个追求物质的年代,爱情有时候也无奈地沦为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她心目中的爱情是圣洁纯净得毫无瑕疵的。

  出院后,她找到了他,执意邀请他一起吃饭,以表达自己的谢意,他却平淡地说了一句“没什么”,就转身走开了。他的回绝让她感到自尊心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室友建议她教训教训不知好歹的他。

  一周后,在食堂吃晚饭时,她和三名室友坐到他面前,没等她和他说话,一名室友便对他说道:“你每次只吃咸菜和馒头,如果不嫌弃的话,我这些剩饭剩菜给你改善改善。”说着就把手中的饭盒送过去,他愣了一下后,接过饭盒将饭菜倒进自己的饭盒后,说声谢谢,便埋头吃起来。她和其他室友对视了一眼,一窝蜂似的把饭盒摆到他面前,他风卷残云般一扫而光后,起身说了句“多谢各位”后就走开了。看着他的背影,她只觉得心底有一股酸涩涌起。那一晚,她失眠了,脑海中总是闪现出他的样子。

  她感觉自己的心底有花儿悄然绽开,她知道,她爱上了他——他的坚强、他的无私、他的勤俭……她向他展开爱情攻势,他则找出各种理由拒绝:“如果你只是为了感谢我,这个玩笑就开大了……我的未来在家乡的小山村,你的未来是在高楼大厦、灯红酒绿的都市……”

  任何拒绝都阻挡不了她执著的追求,终于,在她锲而不舍的追求下,他们的胳膊挽在了一起。

  相爱的时光总是过得太快,距大学毕业越来越近了,两个人开始为毕业后的去向争论得不可开交。她希望毕业后他能够同她去她长大的那座城市共同创造两个人的未来;而他却坚定地表示,毕业后他要回到家乡的小山村做一名教师。

  毕业的日子终于到了,到处弥漫着离别的忧伤。她几乎是在哀求他:“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表达对乡亲们的感激之情——捐款、建学校……我只求你留在我身边。”他的回答仿佛刀子般割着她的心:“有些事情不是钱能够解决的,我答应过家乡父老,毕业后一定要回去的,不能言而无信。”绝望让她的理性崩溃了,她嘶叫着:“你根本就不爱我……”

  他背起行囊回到了家乡,做了一名山区教师;她则回到了她出生长大的那座城市,在政府机关工作。

  从此,两人天各一方,再无联络。

  6年后,2000余个沉浮的日子终于让她渐渐抚平了心中的伤痛,那年的10月,她终于做了那个苦苦追求了她6年的男人的新娘。丈夫的疼爱、事业的顺畅让她的脸上重新有了笑容。可是,婚后一年左右的时候,她的丈夫突然被查出患尿毒症晚期,延续生命只剩下一个办法:换肾。

  因为没有合适的肾源,她丈夫的生命进入倒计时阶段。她四处奔走呼号:报社、电视台、网络……求助信息通过各种媒介迅速传遍了他们所在的城市,并向更远处蔓延着。然而,她丈夫特殊的RH血型让她的努力变得更加渺茫无望。

  这天,医生突然告诉她,有人要捐肾给她的丈夫。但对方提出了一个要求,拒绝医院向任何人透露他的情况,包括她和她的丈夫。她向院方保证不问及丝毫有关捐肾者的情况。

  配型成功,移植手术的当天,她还是悄悄地守在捐肾者的手术室门前,她要见一见那个肯无私帮助她丈夫的人,她要表达自己心中的感激。手术室的门终于打开了,捐肾者被推进了一间普通病房。她记下了房间号。

  她丈夫的肾移植手术非常成功。当天傍晚,她走进了那名捐肾者的病房,当她看到捐肾者的脸时,她呆住了,捐肾者竟然是他。

  泪水悄然盈满了她的眼眶,她怔怔地问他:“你为什么要把自己的肾移植给我丈夫……”他憨憨地一笑,像是在安慰她:“不是所有相爱的蝴蝶都可以双飞的,虽然我不能陪你一同飞翔,但我可以帮助你,让陪你飞翔的蝴蝶不被厄运折断翅膀……”

夏日的露水茶花


  那个季节本该炎热无比的。
    于今回眸,竟是彻骨的寒,从一席柔软的失了真实的皮囊,到逐日坚硬的那段心肠,一丝丝,一缕缕,一片片,有如严冬入水,牙齿之间都是滋滋的凉气,哆嗦着那样不能自拔的情怀。
    会有悔恨在心头,但都是短的不能再短的瞬间,针尖刺激般微微疼痛而酸痒。
    
    隔着午后迷糊的浅梦,还有偶尔不能自抑的轻哈,那双细白的小手便掩了张开的唇。
    低头,有浮起的水雾,便向右后方瞥了去。
    那个男孩便瞥被到了眼底,他光亮的脑门正对着黑板上阳光的反射,照出本来白净脸上残留的一道暗青印子。
    她抿了嘴,笑了。
    
    那是初三时候吧。
    她开始在脸上涂雪花膏,很认真地梳那条马尾,有时又是一股麻花,黑亮的在脑后,招摇着。
    荡的他还未脱落稚气的心,像有一跟稻草,拂过来,点上去,痒的想去挠。
    
    书包里悄悄装了妈妈那双嫩黄的高跟鞋,出家门换到那双精巧的脚上,一刹那脚下开了花,欲语还休地发着光华。
    像踩高桥似的走着,不小心还是崴了脚腕。
    爱美的年龄,连指尖上都泛着诗意。
    况她是豆蔻初绽。
    
    上学期本来是同桌的。
    只因那次两人斗嘴,他忍不住在课堂上用脏了的手去触那缕秀发,她便凶神恶煞般用指甲挖他的手背,直到有细细的血珠渗出来。
    他总算沉默了,而她有深深的自责。
    那时候,俩人还没有那样的感觉。
    
    照例是距离产生美的,他想。
    从这个角度去看她,是左侧的一弯线条。
    阳光下有一圈淡淡的细茸,从额前发际开始,上了眉峰,略过鼻管,从嘴唇间飞走,最后直奔微翘的下巴,一路浅金般朦胧,她的脸便幽幽地有了光彩。
    看久了,他有些恍惚,竟觉得她是仙境中的人物。
    添添发干的嘴唇,低头,书上全都是她的影。
    可爱的,让自己心动的。
    
    也就是那个炎热的午后,俩人约校园的小树林边。
    她很坚定地命令他,上课的时候不准看她。
    他脸一红,有汗水从额前直流下来,你不看我怎知我在看你?
    轮到她羞涩,鬓间青丝勒紧下雪白的头皮沁出了水珠的,但还是咬牙切齿地说下来。
    横竖我们有的是时间罢,等读完书再说吧。
    
    没有下一轮开始。
    他看着骄阳下她骄傲的马尾,随着她的步伐摇摆不停,伸手擦擦脸上的汗,便有一条青印子隐隐约约留下来。
    心里的喜欢写在眼里,低头脚下踢开一块石,他呲了牙,疼的笑了。
    
    她是那种对读书没多少灵感的人,字写的工整,课听的认真,笔记一丝不苟,可是考试的时候总是一塌糊涂。
    他呢,却是那种课堂上小动作不断,笔记马虎,还常常丢三落四的遗落一些重要东西,即便如此,也总是稳坐前几名的宝座。
    
    一个人的时候她会悄悄地叹气,轻的比云还没有份量。

本文章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那个弹吉他的缺指少年


    在我的大学同学中,有一个同学留给了我不可磨灭的印象,他的名字叫小缺。  

  其实“小缺”并不是他的真名,他的真名叫刘宇涛,“小缺”这个名字其实是同学给他取的别名,因为可怜的他,右手缺了宝贵的大拇指。  

  小缺是一个很内向的人,他不爱多言语,每日沉默地刻苦学习,他在我们经历过高考洗礼之后全线崩溃式放松的人群中独树一帜,依然保持着刻苦的热情。这意味着他的成绩很好,但他似乎很离群。我固执地认为他的性格里的自卑是和缺失的大拇指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的。更可怜的是,他仅仅缺了一个手指,却好像令他缺失了整个世界。他像一个孤独的影子,若有若无地活在我们的大学世界里。  

  然而,令他重新回到我们世界里的时间是大三那年。因为在大三的那年,爱情终于眷顾了他。据说,我们班里的“胖妹”喜欢上了他,和他恋爱了。这个事情令我们中间许多没有爱情成果的同学感到惭愧而愤愤,所以小缺的恋情成了大家议论甚至嘲笑的话题。大家甚至改口叫胖妹为“缺妹”。和小缺一样,胖妹也是一个很内敛的人,从来听不到她连续讲过三句话,她的成绩极差,差得简直令人怀疑她是怎么跨入这所重点大学的。她自卑得很明显,她每次上课都安静地独坐一隅,整日不多吭一声,甚至连老师提问的时候,都必须到她跟前才能得到她的答案。她就是这么一个自卑到沉静的人。在我们上大三的时候,我时常想不起她的名字,每次叫她的时候很尴尬,因为我总忘记她的真名又无法开口叫她“胖妹”,于是我只好叫她的别号——“缺妹”。她的反应是小心地点头回答,始终不语。  

  我是一个喜欢摇滚乐的人,我爱好弹吉他,算是一个比较爱热闹的人,与小缺和胖妹的性格有天壤之别,所以我跟他们的接触是非常少的。我们只在教室里照照面而已,并没有更多的交流。  

  但是,在大四那年的一个午后,小缺忽然抱着一部崭新的红棉吉他来找我。他抱着吉他,羞怯而憨实地对我说:“李哥,你能帮我一个忙吗?”  

  我不知道他到底要干什么,于是就问:“你要我帮你做什么?”  

  “教我弹首曲子好吗?最简单的那首,《野百合也有春天》!”  

  我顿时内心挣扎起来,一种巨大的尴尬摆在我的面前,因为我清楚地知道,小缺根本就没法操弄吉他——他的右手没有了大拇指。是没有办法弹唱歌曲的。但是我又该如何说出口呢?于是,我委婉地问他:“小缺,你知道基本的指法吗?就是该怎么弹它?”  

  小缺将头埋了下去,说:“你的意思我明白,我知道缺了一个大拇指是很麻烦的,但是我真的想学弹吉他,我只想学弹一首曲子,就一首曲子……”  

  “你为什么非得弹吉他呢?学别的不行吗?”  

  “不行!”  

  他的决心打动了我,因为我觉得任何人追求音乐的权利都不应该被打击和抹杀,于是我答应了他。在以后的日子里,我教他学了这首曲子,我让他用食指和中指的关节夹着拨片利用扫弦来演绎这首曲子。他学得分外艰难而认真。一有时间,他就抱起吉他练习弹唱,不知疲惫。  

  直到有一天,我发现他那夹拨片的关节被琴弦反复刮得血肉模糊,我禁不住要阻止他。我真诚地对他说:“小缺,还是不学了吧。”  

  “不行。非学会不可!”  

  等到他的关节长出老茧的时候,他终于学会了这首曲子,但是我们始终没有听到他在公开场合弹唱过。  

  直到毕业会餐的那天,在我们喝得痛快淋漓,彼此依依不舍的时候,我看到小缺站起来,从桌底抽出一把吉他,走到话筒面前对大家说:“我想弹唱一首歌,送给我的女朋友——钱晓勤!”  

  餐厅里顿时鸦雀无声,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这个平日里沉默的缺指少年居然会弹吉他,就连他的女朋友,也不知道自己朝夕相处的男友居然能用缺少大拇指的手弹出一首曲子。  

  小缺终于开始表演了,他弹起了那首被无数人演绎过的《野百合也有春天》,他一边弹一边唱,唱到泪流满面,唱到哽咽成泣。我们看到胖妹走上讲台狠狠地抱住了他……  

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